2026-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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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深圳某家公司工作,实行单休制,口头约定固定月薪6000元,1月16日入职未签订劳动合同(5月13日补签,合同期限、劳动报酬等关键条款空白,本人已打叉并微信声明不认可的无效劳动合同),5月18日提出被迫离职,向公司主张二倍工资及加班费赔偿,公司辩称月薪是以深圳底薪2530+津贴的形式,每月领工资时没有工资条,通过微信形式发放,且我在老板娘账本上写有“基本工资2530+津贴”后面签名了,不过我录音了,并没有认可津贴,老板娘说是用来做账的,所以我才签名的。我想知道赔偿按哪个金额来算呢,大概能主张哪些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