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8-23
浏览次数:13次
根据《四部门联合发文要求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第十四条,待遇计发基数的特别规定。由于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是以建设项目造价的一定比例计算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职工本人并无缴费工资,难以按本人工资作为计发基数。因此,相关工伤保险待遇中按职工本人工资作为工伤保险待遇计发基数的,以工伤事故发生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工伤保险待遇计发基数 我是按项目参保的建筑业工伤职工,合同上约定290/天,仅参加项目险没有买社保,没有缴费基数,符合难以按本人作为计发基数的条件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