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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未及时交付抖音账号需要赔偿损失吗-深圳中院公布案例

2025-06-11 浏览次数:9次 作者: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维护劳动者权益案例

案例三

 

案情简介

 

黄某在2019年11月入职C公司,C公司使用黄某的个人身份信息及电话号码实名认证了一个抖音账户用于公司业务宣传。截至黄某离职时,该抖音账户的粉丝有30万,作品发布600个,获得800万个赞,部分视频播放量在30万人次以上。黄某离职后,C公司申请劳动仲裁及提起诉讼,以黄某未向C公司交还该抖音账号及密码为由,要求黄某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

 

法院审理

 

双方对于该抖音账户中相关内容应归属于C公司并无异议,因该抖音账户使用了黄某的个人信息进行实名认证,在黄某离职时,C公司如需继续使用、运营涉案抖音账户,应当首先办理涉案抖音账户实名认证的变更手续或重新开立新的商事主体抖音账户并完成账户内容的迁移。C公司要求黄某交还涉案抖音账户,但并未要求黄某办理或配合办理账户内容迁移或实名认证变更,在此情况下,黄某为保障自身权益及避免法律风险,而未将涉案抖音账号及密码交予C公司具有正当理由,并无过错。

 

综上,法院对C公司要求黄某赔偿因未及时交付涉案抖音账户所产生的经济损失不予支持。该判决已生效。

 

鹏法君说法

 

在用人单位以劳动者的个人身份信息注册及实名认证自媒体平台账户的情况下,该劳动者作为自媒体账户的登记主体,对于该自媒体账户中发布的内容负有相关法律责任。因此,在该劳动者离职时,若要求该员工将自媒体账户交由用人单位使用、运营及管理,将导致行为主体与责任主体的错位,对劳动者而言存在极大的法律风险,同时,该劳动者将无法在同一自媒体平台再次实名认证其他账户,也丧失了使用其个人名下实名认证的自媒体账户的权利。用人单位要求该劳动者在离职时无条件将自媒体账户交予用人单位继续使用管理,不仅会使该劳动者承担并非本人可控的法律风险,而且也侵犯了该劳动者在自媒体平台上使用自身身份信息的权利,因此,法院对用人单位的请求不予支持。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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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锦浩

深圳专业劳动法律师

深圳劳动律师网创办人

现执业于广东行伦律师事务所

担任劳动法事务部负责人

2010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2年进入律师事务所实习,2013年开始正式执业。曾任兼职仲裁员,担任多家集团、外贸公司、大型制造企业、工厂以及公益组织的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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