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N)=劳动者本人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0.5年计算)
举例说明:
甲于2022年2月15日入职深圳某公司,后于2025年3月20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以该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由此,甲在该公司工作的年限为已满三年不满三年半,应按3.5个月计算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2024年3月至2025年2月期间甲每月的应得工资(每月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和餐费补贴)分别为:24420元、23480元、23460元、23420元、21964元、21944元、21924元、23420元、23460元、23480元、21504元、21504元,故甲在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22831.67元{(24420+23480+23460+
23420+21964+21944+21924+23420+23460+
23480+21504+21504)÷12}。
因此,深圳某公司应支付甲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22831.67×3.5=79910.85元。
1、根据国务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的规定,计算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时,是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也就是扣除社保、公积金和个税等费用前的工资标准)计算,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基本上都计算在内,除非是需要用发票报销的报销款或者补贴。
2、计算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时,一般是从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上一个月往前倒推12个月,取连续的12个整月,将这12个月的工资收入相加后除以12得出平均数。例如上面举的例子,就是将2024年3月至2025年2月的全部工资收入相加,然后除以12得到平均数,这便是月平均工资。但需注意的是,如果计算的期间是2024年3月至2025年2月,相加的工资收入一定是属于这个期间的,而不是指在这个期间内收到的。例如,假设2024年3月收到公司发放的2024年2月的工资,那这笔工资属于2024年2月的,而不是属于2024年3月的,故不应纳入计算范围。又如,假设甲于2024年5月收到公司发放的2023年度的年终奖,由于这笔奖金是属于2023年度的,因此,即便是在2024年5月收到,也不应纳入计算范围。再如,假设甲于2025年3月收到公司发放的2024年度的年终奖,那首先要将这笔年终奖平均分摊到2024年度的12个月当中,然后再将2024年3月至2025年2月每月的工资收入进行相加。依此类推。
3、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不满12个月的,则按照实际工作的月份数折算月平均工资。
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如果折算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深圳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经济补偿应按照深圳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计算。而且,在且仅在这种情况下,计算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代通知金无此上限。)
5、根据国务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的规定,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6、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深中法发〔2015〕13号)第97条的规定,计算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还包括劳动者的加班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深中法发〔2015〕13号)
九十七、在计算经济补偿或赔偿金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除包括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外,还包括劳动者的加班工资。劳动者已领取的年终奖或年终双薪,计入工资基数时应按每年十二个月平均分摊。
用人单位因未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而按月向劳动者支付的二倍工资,其中加付的一倍工资不纳入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计算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