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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2 浏览次数:1次 作者:广东省劳动厅
广东省劳动厅关于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问题的复函
阳江市劳动局:
你局《关于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的请示》(阳劳仲函[1997]11号)收悉,经研究,现复函如下:
《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粤府[1995]22号)是政府规章,《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是劳动部颁发的规范性文件,在法律效力上,前者高于后者。
《劳动法》生效后,推行全员合同制,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应按《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执行。
广东省劳动厅
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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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2年进入律师事务所实习,2013年开始正式执业。曾任兼职仲裁员,担任多家集团、外贸公司、大型制造企业、工厂以及公益组织的常年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