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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局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深人社函〔2025〕21号)

2025-07-05 浏览次数:12次 作者: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深人社函〔2025〕21号

 

各区人力资源局、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5〕23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从2025年3月1日起调整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标准为: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为252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为23.7元/小时。有关通知如下:

一、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二、实行计件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的基础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三、健全最低工资和支付保障制度,推动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制度保障范围。督促企业向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支付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按时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

四、各区、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做好宣传解读,对于推动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最低工资制度保障范围等新要求,要切实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加强检查监督,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密切关注新就业形态领域落实情况,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超时加班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确保最低工资标准落到实处,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23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解读

 

一、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在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此处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陪产假、计划生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二、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哪些项目?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三、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

最低工资标准包括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四、我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考虑因素是什么?

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主要参考我市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主要考虑在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个人需承担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素,同时适当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

 

五、我市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和调整时间?

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我市将从2025年3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360元调整至2520元,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22.2元调整至23.7元。

 

六、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适用范围?

我市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同样适用。本次调整也将不完全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保障范围。

 

七、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规定的法律责任?

按照《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员工工资低于最低工资的,由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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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锦浩

深圳专业劳动法律师

深圳劳动律师网创办人

现执业于广东行伦律师事务所

担任劳动法事务部负责人

2010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2年进入律师事务所实习,2013年开始正式执业。曾任兼职仲裁员,担任多家集团、外贸公司、大型制造企业、工厂以及公益组织的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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